{{ $t('FEZ002') }}教導處|
112年「暑期保護青少年-青春專案」預防犯罪宣導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6月30日臺教體署全(一)字第1120025117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校配合宣導防制犯罪宣導影片及法規,敬請家長引導孩子了解預防方式,以維護孩子暑期安全。
三、宣導影片https://fb.watch/msaGwKnumR/?mibextid=UVffzb
內埔分局-112年度青少年健康一夏-青春專案【不良場所不要去】
少年不能到那些場所?
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】
凡屬-酒家、酒吧、酒館、酒店、舞廳、舞場、特種咖啡茶室及其他具有妨害少年身心健康性質之場所,無論是一般時段或深夜,未滿十八歲少年均不可出入。
【社會秩序維護法】
公共遊樂場不得縱容少年聚集其內,故除上述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範之場所外,其他如KTV、網路咖啡店、撞球場、保齡球館...等遊樂場所,少年亦不可於深夜零時以後逗留於內。
青少年,暑假期間應妥善規劃假期,從事有益身心之休閒活動,避免深夜在娛樂場所流連,及在外與不熟悉的人聚會用餐時,應避免將自身陷入危險情境等,以保護自身安全!
{{ $t('FEZ003') }}2023-07-01
{{ $t('FEZ004') }}2023-08-17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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